全国教育学一级学科建设高层论坛在武汉召开
改革学科设置管理模式 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国务院学位办教育学科评议组全体成员以及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授予单位的代表共40余人参加的全国教育学一级学科建设高层论坛于2011年11月19-22日在华中师范大学举行。我校教育学院院长陈永明教授、现代校长研修中心常务副主任舒志定教授应邀参加了此次高层论坛,并就教育学学科建设与博士研究生培养等工作发表了看法。
此次论坛是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配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的背景下召开的高层次学术论坛。论坛通报了今年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数量,由原来的10家增加至24家。论坛主题是深入研讨教育学学科设置管理模式改革,探求教育学一级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创新之策。围绕主题,会议将在学科评议组领导下完成《教育学一级学科简介》、《教育学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等两份文件的编写和新的教育学二级学科目录编制工作。
编写《教育学一级学科简介》、《教育学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是国务院学位办于今年5月份提出的要求。5月9日国务院学位办召开了学科评议组秘书会议,布置了此项工作。遵照学位办的工作安排,在学科评议组秘书会议结束之后,教育学科评议组积极启动这两份文件的编写和新二级学科目录编制论证工作,为此做了大量细致而富有实效的工作,每一份文件都完成了两套初稿,提交此次论坛讨论。
与会代表充分肯定和赞赏评议组的工作,并就进一步完善这两份文件,进一步创新教育学二级学科,发展和壮大教育学科,在编写思路、框架结构、文字表达、培养程序规范、新学科建设等方面,献计献策,不少建议深刻、精彩、独到,给与会者启迪良多,并在以下几方面达成了共识,尤其是自主设置教育学二级学科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成效,完成了论坛预定的各项任务。
一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开展编写一级学科简介和统计编制教育学新的二级学科目录的目的。
开展《一级学科简介》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编写工作的目的是:是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学科管理、学科授予单位开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基本依据,是教育主管部门开展质量检查和评估的重要依据,也是学位授予单位制定各学科人才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的参考依据。
统计编制二级学科目录目的是:规范统计口径,为国家开展人才培养统计工作提供依据,为学位授予单位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参考,引导学位授予单位做好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二是进一步明确改革学科设置管理模式、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是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具体体现。
国务院学位办在《关于委托学科评议组编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目录》的函》(学位办[2011]26号)中指出,设置二级学科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基本口径,自主设置是学科设置管理模式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优化学科结构、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并且指出,二级学科设置工作的改革,将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发挥教授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对此,论坛强调,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人才培养工作,各高等学校应自觉履行这一项办学自主权,只有履行了自主权,才能实现办学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高等学校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紧迫性、必要性。
会议认为,随着全球化与社会结构转型、经济生产方式的变革,对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提出新的要求、新的挑战。高等学校要积极利用现有优势,主动回应社会与时代发展给高等教育提出的新需要,调整、完善、优化学科与学位点建设工作,才能有利于培养适应与引领社会经济发展的卓越人才,才能有利于实现学科交叉,培育有生命力的新兴学科,推进知识创新,创建富有特色的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对此,与会专家指出,学科建设既要遵循国家规定学科建设要求,又要突出本校特色,要坚守本学科建设的学术传承,避免学术断裂,因此,开展学科建设,要把学科发展普遍要求与各高校学科建设的特殊性结合起来,力争使各高校的教育学科建设呈现优势、凸显特色、展现亮点。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以及编制新的二级学科目录的基本要求。
其一是符合《学科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二级学科设置条件。高等学校可在学科目录之外自主增设二级学科,充分享受学科设置自主权。
其二是设置二级学科宜宽不宜窄,高等学校自主设置学科,要结合已有的博士生培养等相关工作,要体现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其三是强调建立学科管理的退出机制。一级学科10年为一周期、二级学科5年为一周期,届时将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科建设绩效,增加新的学科或使原有的二级学科退出学科目录。
其四是同一二级学科,一般不在不同一级学科下重复设置。
其五是要处理好二级学科建设的继承性、适应性和前瞻性的关系,处理好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之间关系。本年度列入二级学科目录的新学科数控制在原二级学科目录总数的40%以内。
附:教育学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学科目录
一级学科 | 自设学科数 | 自设学科名称 | 自设单位数 | 自设单位名称 | |
0401 | 教育学 | 25 | 教师教育 | 3 | 北京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
基础教育学 | 2 | 华南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 |||
农村教育 | 2 | 东北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 |||
教育政策学 | 2 | 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 |||
领导教育学 | 2 | 华东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 |||
传媒教育 | 1 | 北京师范大学 | |||
德育学 | 1 | 南京师范大学 | |||
教育经济学 | 1 | 华中师范大学 | |||
教育领导科学 | 1 | 华南师范大学 | |||
教育领导与管理 | 1 | 南京师范大学 | |||
教育伦理学 | 1 | 华东师范大学 | |||
教育文化与社会 | 1 | 华东师范大学 | |||
教育信息科学与技术 | 1 | 华中师范大学 | |||
美育学 | 1 | 南京师范大学 | |||
民族教育学 | 1 | 西南师范大学 | |||
女性教育学 | 1 | 南京师范大学 | |||
人力资源开发与教育 | 1 | 华东师范大学 | |||
学科教育 | 1 | 华东师范大学 | |||
学习科学与技术设计 | 1 | 华东师范大学 | |||
学校咨询 | 1 | 北京师范大学 | |||
言语与听觉科学 | 1 | 华东师范大学 | |||
远程教育 | 1 | 北京师范大学 | |||
中外教育关系 | 1 | 华东师范大学 | |||
教育政策学与教育法学 | 1 | 北京师范大学 |
结合上述要求,学科评议组从5月份开始,经过反复讨论与征求意见,在各有关高等学校自主设置的25个新学科中形成了教师教育、教育政策与法律、教育文化与社会、农村教育、教育测量、评价与统计等5个学科作为新的二级学科目录上报学位办审批。与会代表对拟列入新的二级学科目录的5个学科进行深入讨论,从学科名字、学科的英语译名、学科的内涵与核心知识、学科与研究领域的异同、新学科与学校学术文化的传承、新学科与特色学科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新的二级学科目录的完善、为各学位点开展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创设思路。(舒志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