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门:
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按照《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学院、部门科研工作负责人及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通知》的各项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教育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国贡献力量。
二、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着眼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结合全国“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点,以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建设中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同时注重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的创新,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科学预见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形成精品力作;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政策和实践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三、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1年3月31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申报者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报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在以往的课题过程管理中认真负责,信用良好。凡课题按时完成率高且优秀率高的单位奖励申报,按时完成率不高且合格率不高的单位限额申报,按时完成率低于60%且不合格率偏高的单位不得申报。
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课题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招标课题申报者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10年版),届时需听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其他课题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2010年版,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申报者根据所报课题的性质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六、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申报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平均为20万元、一般课题平均为10万元,青年基金课题平均为8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为2万元。申报招标课题和一般课题互不交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教育部级课题互不贯通,申报者只能从中选一。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同级别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为依据,根据评审结果为准。
七、《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报者不得自行命题、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一般课题申报者可参照《课题指南》所提出的研究领域,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性、创新性课题,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的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报者。
八、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招标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30万字左右的专著,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其他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必须包括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论文或著作,具体要求参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
九、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者。为减少重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十、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和通报批评,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十一、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2010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教育学(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也可在本通知后面的附件中直接下载。
十二、其它具体要求:
1、课题论证活页须注明项目名称,课题设计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姓名和学校名称等个人资料。填写时,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名称等信息不得出现,统一用×××、××××××代表,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评审程序。已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只填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和发表时间等。
2、学校申报截止日期和上报材料:
学校申报的截止日期初定为:2010年3月12日(以上海市教科规划办公室规定时间为准),请各申报部门和申请人严格遵守;《课题申请评审书》需交一式4份(含1份原件),《申请·评审书》后所附的“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要与《申请·评审书》分开单独装订,报送9份,同时报送与《申请·评审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配套的电子版。重点投标课题不需填写《活页论证表》。同时请各申报部门填写并上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0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5下载)。
3、《申请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否则不予受理,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同时保证整个《申请书》和《活页》格式上的完整性。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第七页第八项“经费管理”一栏按照表格内的要求填写,其中部分内容填写如下:
经费管理单位名称: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社科处
开户银行:农行徐汇支行桂林所
帐 号:033872—08017004511
汇入地点:上海市徐汇区
财务联系电话:021-64322528
通讯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社科处
邮政编码:200234
5、《申请书》第十项内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请复制填入以下内容:
本单位完全了解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管理规定,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单位承担。保证课题负责人之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完全属实,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合承担该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够提供完成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课题的管理职责和信誉保证。
6、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公 磊 电 话:64322433 E-mail:kych@shnu.edu.cn
社会科学管理处
附件:(直接点击下载)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2、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指南.doc
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