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图书超期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6-23浏览次数:940

  

经院领导讨论决定,教育学院信息中心图书阅览室的外借图书管理规章制度将与校图书馆接轨。

读者借阅图书应在两个月内归还,续借不得超过两个月。超期还书者须交逾期费0.10//天,逾期费累积满10元后必须及时办理手续(从校园卡中扣除)方可继续借阅。

本规定将于20096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

另,08年期刊装订工作即将开始,请借阅08年期刊的教师尽快归还到A401 的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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