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3年,我校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上海市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拓展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扎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促进我校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决定开展上海师范大学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推荐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一)评选范围:在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
(二)评选名额
1、上海师范大学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各学院1-2人
2、上海师范大学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就业推荐奖:若干
二、 评选条件
(一) 上海师范大学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具备以下条件,可推荐为上海师范大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1、 认真贯彻执行就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
2、 服务意识强,热心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任劳任怨,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就业工作排忧解难。
3、 工作上刻苦钻研,就业工作具有一定的开创性,工作实绩突出。
4、 从事就业工作相关人员,需担任辅导员工作二年及以上,并具有一年及以上从事就业工作的相关经历。
5、 专业教师(包括研究生导师)应对学校和学院的就业工作,尤其是在学生的就业推荐上,有突出贡献者。
(二) 上海师范大学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就业推荐奖
为2013届毕业生积极推荐工作岗位,并有被推荐毕业生正式签约,可推荐为上海师范大学就业工作就业推荐奖。
三、 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按照评选条件,采取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申报、统一评选的方法。
上海师范大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推荐奖。由本人自荐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经所在学院公示审核后,报送校学工部组织评审。
(二)评选时间
1、9月29日,下发评选通知。
2、10月8日中午12:00之前,上报先进申报材料。
3、10月8日,组织评审,网上公示。
(三)评选原则和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就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3、按照要求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和《上海师范大学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就业推荐奖推荐表》,主要事迹字数为1500-2000;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以上材料须在规定的时间内(2013年10月7日之前)上报,电子文档发送至boai@shnu.edu.cn,过时作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谢青、黄琼萃
联系电话:64322357、64324388
伟德国际BETVlCTOR学工办
2013年9月29日
附表一:《上海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表二:《上海师范大学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就业推荐奖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