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推荐奖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09-29浏览次数:665

各学院:

2013年,我校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上海市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拓展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扎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促进我校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决定开展上海师范大学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推荐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一)评选范围:在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

(二)评选名额

1、上海师范大学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各学院1-2

2、上海师范大学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就业推荐奖:若干

二、  评选条件

(一)     上海师范大学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具备以下条件,可推荐为上海师范大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1、   认真贯彻执行就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

2、   服务意识强,热心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任劳任怨,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就业工作排忧解难。

3、   工作上刻苦钻研,就业工作具有一定的开创性,工作实绩突出。

4、   从事就业工作相关人员,需担任辅导员工作二年及以上,并具有一年及以上从事就业工作的相关经历。

5、   专业教师(包括研究生导师)应对学校和学院的就业工作,尤其是在学生的就业推荐上,有突出贡献者。

(二)     上海师范大学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就业推荐奖

2013届毕业生积极推荐工作岗位,并有被推荐毕业生正式签约,可推荐为上海师范大学就业工作就业推荐奖。

 

三、    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按照评选条件,采取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申报、统一评选的方法。

上海师范大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推荐奖。由本人自荐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经所在学院公示审核后,报送校学工部组织评审。

(二)评选时间

1929日,下发评选通知。

2108日中午1200之前,上报先进申报材料。

3108日,组织评审,网上公示。

(三)评选原则和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就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3、按照要求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和《上海师范大学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就业推荐奖推荐表》,主要事迹字数为1500-2000;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以上材料须在规定的时间内(2013107日之前)上报,电子文档发送至boai@shnu.edu.cn,过时作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谢青、黄琼萃

联系电话:6432235764324388

 

伟德国际BETVlCTOR学工办
                                                2013929

附表一:《上海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表二:《上海师范大学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就业推荐奖推荐表